政策资讯 | 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核心条款解读,医美从业者务必知悉
2026-07-2827
云南省整形美容协会(缩写YN-AAP)自2013年经云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的省一级行业协会,始终作为云南省医疗美容行业的省级核心平台。我们团结全省正规医疗美容机构、专业医师及相关从业力量,秉承“自律、规范、服务、发展”的宗旨,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下,积极履行行业职责。协会致力于搭建交流桥梁、制定行业规范、提升专业水平、保障求美者权益,为构建安全、诚信、高水平的云南医疗美容服务环境,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而不懈努力。云南省整形美容协会自成立以来,已经迅速扩展其影响力,成功设立了25个专业二级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遍布全省,覆盖了整形美容行业的各个领域,为会员提供了一个广泛的交流和合作平台。每个分支机构都专注于特定的细分市场,致力于提升行业标准和服务质量。通过这些分支机构的共同努力,云南省整形美容协会正逐步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2026年6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第15号令正式发布,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完成调整,为规范医美行业医师执业行为划定清晰红线,云南省整形美容协会梳理与医美执业密切相关的重点条款,供全体会员机构、执业医师学习落实: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如需在两家及以上医美机构定期坐诊执业,必须区分主执业机构与其他执业机构:- 选定 1 家机构作为主执业机构,向该机构审批卫健部门完成初始注册;
- 其余执业医美机构,须单独向对应卫健部门办理增加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全部执业机构名称均需规范登记。若仅在一家医美机构从业,该机构自动认定为主执业机构。
执业助理医师仅能注册 1 处执业地点,不允许多机构备案执业,各医美机构严禁聘用助理医师跨机构多点开展诊疗操作。医师执业证书严禁转借,损毁遗失需及时补办(第十六条)禁止任何形式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损毁证件;医美机构不得租借他人医师证、医师不得将证件挂靠、出租给机构,此类行为均属违规。证件出现破损、丢失,医师本人须第一时间向原发卫健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无有效执业证不得开展任何医美诊疗项目。本次规章修订依据《医师法》要求,统一医师执业地点、执业管理相关规范,同步配套完善多点执业、证件管理监管细则,强化医疗美容行业执业准入与日常监管,压实医美机构、医务人员主体责任。- 各医美会员单位全面自查医师执业备案情况,核对本院医师主执业、多点执业备案手续是否齐全,杜绝无证行医、证件挂靠、助理医师多点执业等违规情形;
- 全体医美医师妥善保管执业证书,不租借、不外流证件,跨机构坐诊务必完成官方多点执业备案。
云南省整形美容协会-秘书处 王老师:13888319381云南省整形美容协会-会员服务部 小秘书:13987622711重要提示:
2.协会绝不会通过任何个人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或任何非官方指定形式接收会费。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红菱花园S4幢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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