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医美咨询人员
为何必须“持证上岗、挂牌亮证”?
政策依据·违法代价·合规指南
1、行业痛点:国家为何重拳整治医美“导购”无证咨询乱象?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4年医美投诉报告显示,90%的医美纠纷源于咨询误导!当前医美乱象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大量未受专业医学培训的咨询人员,通过夸大效果、虚假宣传、淡化风险等方式诱导消费者,成为行业乱象的重要推手。这些人员往往不具备医学资质,却在实际工作中承担着类似医疗咨询的职责,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规定。
为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发〔2023〕22号),明确将医美咨询与就医引导服务界定为医疗活动,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严厉打击违法开展诊疗咨询、就医引导的行为。这一规定从根本上堵住了“无证咨询”的制度漏洞。
2、资质要求:医美咨询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虽然“医美咨询(设计)师”尚未纳入国家职业目录,亦无专门资格认证,但国家十一部门《指导意见》对其职业活动已有明确监管要求,“严禁无相应医师资质或者医学药学知识的人员在线上线下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也规定,从事药品销售或推荐,必须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因此,从事医美咨询服务应当满足以下资质要求:具备国家认可的医学药学教育背景,接受美容医学专业培训,掌握必要的岗位技能。任何面向非医背景人员颁发的所谓“医美咨询师、美学设计师”证书,均不具备法定资质效力,相关培训活动也是被明令禁止的。
3、法律风险:无证咨询可能面临的“退一赔三”与刑责
由于国家十一部门《指导意见》已明确将医美咨询与就医引导服务界定为医疗行为,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因此,相关人员明知不具备相应资质仍向消费者提供医美咨询服务且无法自证无欺诈意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如果消费者将其咨询服务中虚假宣传的事实证据进行投诉举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其还将面临最少20万以上或10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明知无资质仍提供服务的行为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主观故意,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面临刑事处罚。
4、法规红线:医美咨询相关人员为何必须“挂牌亮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也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公开人员标识。
因此,开展医美咨询服务的机构必须公示人员资质信息;相关人员必须佩戴载有资质信息的标牌上岗。
虽然国家对“医美咨询(设计)师”目前尚无职业资格认证通道,但十一部门《指导意见》对其职业活动已有明确监管要求与合规指引。为解决上述人员无“证”可挂的窘境,中整协组织专家编写了《医美咨询(设计》师培训教程》(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十一部门对医美“导购”和培训活动的监管要求,联合“行、校、企”在全国开展覆盖“学历、专业、技能”的“三证联培”工作。同时,还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国开展医美咨询(设计)师“挂牌亮证,扫码验真”宣传推广活动。
5、三证详解:“学历证+专业证+岗位证”的组合逻辑
《医学类学历教育证书》:解决“入门”资质;《美容医学专业培训证书》:解决“入行”背书;《医美咨询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解决“入岗”能力凭证。
“三证”之间存在逻辑递进关系:医学学历教育是基础,美容医学专业知识是深化,而咨询设计技能则是具体应用。三者缺一不可,与国家十一部门的监管要求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精准衔接,形成监管闭环,共同构成国家认可的、身份合规与能力可信的从业资质体系。
6、公信保障:电子档案与扫码验真体系
“三证”备案信息录入全国医美咨询人员“合规从业 码上验证”查验系统,扫码或登录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官网可查验个人电子档案。同时,还将联合监管部门、权威媒体、消保委等多部门建立“扫码验真”查验通道,全面实现医美咨询人员“资质可查·能力可溯·身份可验”。
7、法规支撑:三证联培的政策依据
“三证联培”项目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与医疗美容行业监管要求:
(1)落实产教融合共同体战略(中办发〔2022〕65号):构建“院校为支撑、企业为主体、协会为指导”的运行机制,符合国家关于“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要求。
(2)响应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人社部发〔2021〕102号):严格践行“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创新“行校企”三方联动机制。
(3)严守医美行业监管要求(国市监广发〔2023〕22号):设定医学学历背景和相应医学药学知识准入标准,杜绝无资质人员从事医美咨询;证书由法定资质主体发放,杜绝违规发证风险。
(4)遵循国家教育管理规范(教职成厅〔2021〕23号):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进行立项、审批与公示,保障证书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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